陪诊招标信息处

栖霞区的陪诊招标模式,本质是以市场化工具破解医疗照护资源错配。通过将陪诊服务“产品化”(陪诊券)、支付“绩效化”(按核销付费)、运营“数字化”(苏采云系统),政府从直接供给者转型为规则制定者与质量监管者。

随着南京2023年养老奖补新政(宁民养老〔2023〕149号)全面落地,预计未来三年地市级陪诊专项采购规模将突破20亿元。对服务商而言,能否快速构建医疗资源整合能力、跨场景服务标准化体系、动态数据分析系统,将成为抢占政企合作市场的关键壁垒。

当31.2元/小时的陪诊服务从政策文本走向医院长廊,背后不仅是招标文件的范式转变,更是一个超老龄化社会对“医疗公平”与“服务尊严”的路径重构。

以下是全文

栖霞区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助医陪诊服务 JSZC-320113-JITC-K2025-022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09-05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JITC-K2025-0224

项目名称:栖霞区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助医陪诊服务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依据《关于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养老〔2022〕35号),本次征集服务按政府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财政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倍,31.2元/小时计算服务费用。

采购需求:

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南京市栖霞区有陪诊需求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包括政府养老扶助对象、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是自费服务对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02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02月(含)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0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

(二)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

(三)其他

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6)《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5、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使用CA证书至开标大厅解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预算价格,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80%计取,共计18400元,由入围供应商均摊。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征集活动。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商务办公中心

联系人:赵凯

联系电话:025-85337223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史平华、张璐、黄锡芳

联系电话:15951799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平华、张璐、黄锡芳

电话:15951799162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508/t20250814_25165382.htm


陪诊增长社【陪诊招投标信息专栏预告】

本专栏将持续跟踪全国医院陪诊服务招投标动态,提供:

- 最新项目招标与中标公告

- 服务模式与定价标准分析

- 区域市场发展趋势解读

- 政策法规变化跟踪

陪诊增长社联合举办

“2025第五届中国陪诊助医生态发展峰会成都论坛”

开启报名通道

免责声明

“陪诊增长社”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本公众号”)出于信息分享之目的,会转载来自各级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官方渠道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采购信息、比选通知等(以下统称“招标公告”)。

请您务必注意并充分理解以下声明:

  1. 信息来源非原创,仅供参考: 本公众号转载的招标公告信息,均非本公众号原创,其原始发布主体为相应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公众号仅进行信息搬运与分享,不对信息的原创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

  2. 非官方发布渠道: 本公众号仅为信息转载平台,并非招标信息的官方发布渠道。转载行为不代表本公众号对招标项目的任何推荐、担保或背书。

  3. 时效性风险: 招标信息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如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尽管我们会尽力及时转载,但无法保证所转载信息为最新版本或未被修改/撤销。一切招标信息均以招标方在其指定的官方发布平台(如政府招投标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单位官网等)上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4. 核实责任在用户: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欲根据本公众号转载的信息参与投标或采取相关行动,必须在行动前自行、直接访问招标信息指定的官方发布平台,仔细查阅、核对并下载原始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公告、补遗文件等)的全部内容。因依赖本公众号转载信息而未能获取完整、准确或最新招标文件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如错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等),本公众号概不负责。

  5. 不参与招投标过程: 本公众号仅提供信息转载服务,不参与任何招标、投标、评标等具体过程,不提供任何投标咨询、文件编制、代理投标等服务,不介入任何招投标争议或纠纷。

  6. 禁止用于非法目的: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本公众号转载的招标信息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7. 转载目的与责任限制: 本公众号转载招标公告之目的纯粹在于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与共享,方便相关从业者了解市场动态。本公众号及其运营方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所转载招标信息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或结果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损失、机会丧失、数据丢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免责声明适用于“陪诊增长社”微信公众号上所有转载的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请所有用户务必在采取任何行动前,以招标方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并自行承担核实和使用信息的全部责任。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陪诊增长社 微信公众号运营团队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5日